【通知公告】速看!大奖获得者可参加科考活动!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
第12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团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团委,上海市海洋局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、山东省海洋局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、厦门市海洋发展局、青岛市海洋发展局,各有关院校,自然资源部、共青团中央、海军所属有关单位、机关有关司局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进一步关心海洋、认识海洋、经略海洋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深入推进海洋强国建设,引导社会公众学习海洋知识、增强海洋意识、建设生态文明,国家海洋局、共青团中央、海军政治工作部决定共同主办第12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01
竞赛主题
保护海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
02
竞赛时间
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
03
有关要求
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,做好线上竞赛的组织发动,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及社会公众参加竞赛活动,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。要充分借助电视、网络、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,广泛开展竞赛宣传工作,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,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海洋、认识海洋,更好地利用海洋。
联系人及电话:
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:
蔡紫南 010-63881303
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:
兰 彦 010-85212814
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:
莫小亮 010-66960176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
共青团中央办公厅
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
2020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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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项设置
1.个人奖
大奖3名:“南极奖”“北极奖”“大洋奖”各1名,从大学生组竞赛一等奖选手中决出。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名。
2.组织奖
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各单位组织参赛选手的规模、竞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等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3.优秀指导教师
根据组织参赛选手的数量及获奖名次等情况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奖励政策
1.“南极奖”“北极奖”“大洋奖”3位大奖获奖者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,可参加南极、北极、大洋科考活动。
2.一、二、三等奖及其他奖项获得者,颁发获奖证书。
《第12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规程》
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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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案:自然资源部网站
封面:自然资源部网站
编辑:胡悦
初审:胡悦
审核:漆姗姗
审定发布:杨清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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